| 点 的个人资料๑۩۞۩๑。宝宝の兔子窝。๑۩۞۩๑照片日志列表 | 帮助 |
|
11月4日 小更新 我听说,如果控制不住想一个人,想到无法自拔,寝食难安,那么干脆就一遍遍的反复回忆过往,那是以毒攻毒的办法,因为回忆到麻木时,你就可以趁着无所知觉,把记忆格式化。
有一个叫做21天的法则,说是只需要21天就可以让人养成一个习惯,如果说不爱和忘记被勉强算做两个习惯的话,那么或许从今天开始,42天后我就会渐渐恢复之前的样子。 引用通告此日志的引用通告 URL 是: http://magicn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4D53AF5C5E9A89B9!175.trak 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
|
|
|